新火災等級標準
根據《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》規定的生產安全事故等級標準,特別重大、重大、較大和一般火災的等級標準分別為:
特別重大火災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,或者100人以上重傷,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財產損失的火災;
重大火災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,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,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財產損失的火災;
較大火災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,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,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財產損失的火災;
一般火災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,或者10人以下重傷,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財產損失的火災。(注:“以上”包括本數,“以下”不包括本數。)
新的火災等級標準從2007年6月1日起執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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